2016年12月26日,绥化一起杀人案,这个案件我跑了一年大多之久,在大庆和安达还有绥化市之间驱车往返数10次,行程接近1万公里,这个案件我保住了被告人的性*,而且刑期上获得了一个比较理理想的刑期,但是总有律师不理解,就是在你接受一个案件之后,为什么要这么好,为什么要这么去做,为什么要驱车累计行程1万多公里,为什么要数10次的往返大庆和绥化之间,你这样做图的是什么?我可以很自私的说,我是为了我自己,因为我喜欢这一行,我做一个案子,我就想把它做成一个精品,每一个案子在我的手里,都是一部作品,它就像是一个电影,就像是一个艺术品,就像是个婴儿一样,呃,每一个作品就像艺术家在制作每一个作品的都时候,他都认为这个是精品,所以对于这个杀人案的作品来讲,数10次的往返大庆和绥化之间,这个工作量和行程几乎就忽略不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