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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手机摊贩替人异地销赃牟利 被判刑罚金


明知快递送来的手机是他人在异地盗窃的赃物而予以售卖牟利。近日,二手手机摊贩韦泽弟被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5月,韦李优、何鹏(二人均已被判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一家电影院门前,(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寻找收售二手手机的摊贩时,问韦泽弟是否要收手机,并说他们要出去“做工”,同时向韦泽弟索要了手机号码。

随后几个月里,韦李优、何鹏、韦志映(另案处理)在重庆市綦江区、南川区、巴南区等地网吧内盗窃网民的**手机,共盗窃总价值达3万余元的手机13部。韦李优将这些“做工”得来的手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以低于市面收购的价格,通过快递方式分批次邮寄卖给韦泽弟销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泽弟从事二手手机收购业务,明知是他人盗窃得来的财物,而予以收购、销售,并从中获利,(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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