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陈山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抢夺罪认定的法定标准


抢夺罪认定的法定标准

**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3000元以上、3万元*8万元以上、20万元*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数额特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1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3项*第10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条规定的“数额**”50%的。

第四条抢夺公私财物,(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条规定的“数额特别**”50%的。

第五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事务所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包园A1-2-5-403室,律师服务投诉电话:13304590183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黑ICP备190018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