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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委托书等)要拿到**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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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2004106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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