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陈山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误将人当成鸟龙胜男子过失致人重伤获刑


误将人当成鸟龙胜男子过失致人重伤获刑

龙胜男子贲某甲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被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5年11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贲某甲携带枪支到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拐江村洪门组与金车村寨炉组交界的“龙鸡山”(地名)打鸟。(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当日,被害人贲某乙也来到该山上找山菇,为解闷贲某乙一边找山菇一边用手机播放鸟叫声的音乐。被告人贲某甲听到鸟叫声的音乐时,以为是真鸟在叫,于是朝鸟叫的方向开枪,正好打中被害人贲某乙,致贲某乙的头面部受伤。经鉴定,贲某乙的损伤为右眼球缺失、眼眶异物留存,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被告人贲某甲所持有的枪支属自制火药枪支,能正常击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贲某甲违反**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且在使用枪支时误伤他人致重伤,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二十八条**款、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贲某甲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案发后,被告人在明知他人报案的情况下仍与村民一起将受害人送*医院**,在医院接受**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视为主动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事务所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包园A1-2-5-403室,律师服务投诉电话:13304590183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黑ICP备190018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