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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保险待遇有哪些?


职工基本**保险待遇有哪些?

基本**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费用后,由**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哪些单位和人可参加职工基本医保?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保险。

职工基本医保如何缴费?

职工基本**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按照《***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职工基本**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和(或)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保险,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保险待遇。

基本**保险实行定点**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参保人员可选择若干定点**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抢救的**费用,按规定从职工基本**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基本**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有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支付限额原则上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支付限额的**费用,可以通过职工大额**费用补助、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转移流程是这样的

参保人应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开具参保凭证。参保凭证是参保人员的重要权益记录,由参保人妥善保管,用于转入地受理医保关系转移申请时,核实参保人身份和转出地经办机构记录的相关信息。

参保人参加转入地职工基本**保险后,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依据参保人申请,通知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确保管理服务顺畅衔接。

转移后,缴费年限这么算

职工基本**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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