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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工友幼女获刑



男子猥亵工友幼女获刑

番禺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终,番禺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8岁的小霞(化名)随父母在工厂宿舍住,却被父母的工友、一名52岁的江西籍男子汪某某趁其独自在宿舍时以“玩游戏”为名实施猥亵。经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日前,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汪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害人小霞的父母在番禺区大石街一工厂上班,小霞的父母一般都是晚上七八时回工厂宿舍帮女儿小霞洗澡,之后加班到晚上11时左右才回宿舍。被告人汪某某与小霞的父母在同一个工厂工作,汪某某对小霞的父母加班时间比较熟悉。

2015年3月*4月间,被告人汪某某趁小霞的父母在晚上加班不在宿舍时就敲宿舍门,(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以玩游戏为名将小霞的裤子脱掉并猥亵了她。小霞称,每次汪某某都把门关着猥亵5~10分钟,还叫小霞不要告诉**人。

2015年4月23日晚上8时许,小霞对父亲说汪伯伯碰了她的阴部。小霞的父亲和母亲就带着小霞去医院检查并报警。4月24日,**人员在工厂宿舍内将被告人汪某某抓获,被告人汪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六万元并得到谅解。


番禺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终,番禺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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