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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山律师所——案件委托流程


委托流程

一、委托律师必须到律师事务所。

按现行法律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同时律师禁止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所以,即使是大律师,也不可以直接的接案,而要通过律师事务所接案。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包园A1-2-5-403室。

陈山事务所主任:陈山律师,0459-8982183。


二、必须在律所签署陈山律师事务所统一的律师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0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没有签署陈山律师所统一的《律师代理合同》,为律师个人行为,其私自受托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对律师事务所不产生法律效力,律师所不承担**法律后果。

三、签署统一的合同之后,律师所必须出具统一的发票或者财务收据,并加盖律师事务所财务专用章,否则合同并未生效。

本所代理合同明文约定,本律师代理合同签字成立,支付费用之后才生效。律师所收费的凭据是发票或收据,并加盖律师所公章。

凡是未在本所办公地点交费、或者未向本律师所的财务支付费用,并且没有本所加盖公章的发票或收据,《律师代理合同》均不能生效,本律所不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违法后果。

凡未遵守以上原则,本律师有权追究冒用本所名义签署律师代理合同者的刑事责任。构成侵占罪依法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构成诈骗的,依法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或其他刑事责任。

当事人自愿配合实施以上行为的,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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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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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3045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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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包园A1-2-5-403室,律师服务投诉电话:133045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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