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民商事案件委托流程
一、咨询律师必须到律师实务所
因为**,所以很贵。我们不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咨询也请到律师事务所来。我们不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人员。出外勤一次3000元起的。
我经常见到有的当时遇见的困难的时候,都会情绪激动的打电话过来,陈律师你来一趟。我郑重的告诉您,我们不来。因为我们每天手上都是大量的工作,收了案件就得负责。一个专职律师是不可能每天都在闲着没事等着您的吩咐。折算下来一个律师平均每天工作的成本会远远超过2、3000元,下面就为您算一下。
二、民商事律师的成本核算。
律师的成本核算。一个律师每月的油钱3000原值5000元,房租和律师管理费成本每年3-5万元。加上养家糊口的生活成本。这还没有算律师每年的社交和广告的成本,远远超过10万元。所以很简单,一个律师每天1500元-2000元,一年下来根本就没有净利润。
每次当我说道一个律师每天的工时成本每天必须3000-5000元的时候,总有人说道,你们律师真贵。是因他没有看到律师每年的大量的隐性支出。一个司法人员每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几千元*万元,但是他有大量的隐形成本都被**承担了。比如说他每个月不需要花几千块钱的汽油钱,他每天无论跑几百公里,都是由**来报销的。司法人员每年都有2到3轮的**的培训。而律师参与培训是需要自己花钱的,司法人员的每年都有这个年休假,这个年休假也是**来给他承担的,而**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旅游的时候,这个钱都是需要自己花的。律师的大量的社交的费用也都是自己花钱的。司法人员的广告和宣传是**来承担的,而律师的广告和宣传,这个高额的费用都是自己承担的。
二、民商事案件的委托代理必须在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进行民商事案件的委托代理,以及律师收受案件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否则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对案件质量概不负责。在委托的时候严禁办案律师对刑期有**的承诺,而且律师事务所对于本所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是有**严格的节点要求,办理民商事案件,从头到尾相应的节点必须做完,所以民商事案件律师的工作量差别****,所以收费的差别当然也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二、律师收案必须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与当事人办理委托,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律师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必须加盖公章。否则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便没有产生合同的法律关系,事务所当然对案件概不负责,当事人与律师个人之间的行为后果自负。当事人与律师私自委托,会减少很多工作量。
三、交费须在律所财务,并由律所出具财务收据。
当事人交费需直接交*律师事务所财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加盖财务章的专用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0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第48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不在律师所收案会严重危害委托人的利益
1、工作环节缺失。
委托人与律师个人之间私自沟通,规避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私自收费。将会导致律师办案中不敢将案件提交律师集体研究,不敢在律所组织立案前会议,和开庭前会议,以及证人庭前会议等等环节。办案工作关键环节会有多步缺失。
2、基本工作量缺失。
因为律所指派律师工作量时,只要是正常运营的律师所,所有的律师基本上都是满负荷状态。由于律师隐瞒了该案件,律所分配任务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你的案件的工时,办案质量大打折扣。你的案件的取证,证据的整理分析,代理意见,法规查询的时间只能在“空隙时间”,办案质量可想而知。
3、民商事风险
并且由于没有走财务流水,便不会依法纳税。之后所有的法律文书均会在裁判文书网上公示,公示后必然会发现漏税的问题。后期产生巨额的税费罚款得不偿失。之后对该律师在本地执业有严重的不良的影响。数额较大时便有可能会涉及偷税与职务侵占的民商事责任。
4、名誉风险
没有签署代理合同,在曝光之后是对律师名誉的一种极大的损害行为,会对律师后期转所执业造成较大的困难。
司法办案机关发现此种情形,会影响对当事人格的判断,从而间接影响案件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