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山律师婚姻家庭案件经典案例之同居析产纠纷
案情概要:
原告案件原告与被告被告均系离婚后恋爱关系。 2007年二人正式住在一起。2007年春节被告提出购买某小区某高层的房产。一是方便二人结婚,而是照顾案件原告在某小区的老母亲。原告之后分3次汇款加一次提现共给被告19万元,被告购买了某小区的房产,现仍未办理产权。原告提出办理产权时办到自己名下遭到被告拒绝。之后在原告多次协商之后之下被告仅支付了原告*万元。
本案的女方在收到该笔钱之后呢,就将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然后呢?就怎么也不配合了。
法律观点概要,
一、关于原告的主张和依据。
1、被告承认收到了***万元。
原告已经提交了自2008年*月25日*2008年10月22日份3次汇款的凭证,共汇给被告***万元外加提现1.5万元。被告承认收到了汇的钱,但是说是原告为表达谈恋爱的诚意赠与……
2、原告出资购买房屋的事实清楚。
原告提交的录音里面有002、003和004,录音里案件原告20多次提到了我花钱购买房屋,我愿意让你住,没说把房子过到你名下。咱俩是AA制,咱俩人是先小人后君子说的也是明明白白的。你应配合我办理产权到我的名下。被告一直用我不能白跟你过了4年来搪塞,很清楚的体现了同居生活了4年,也很清晰的体现了原告购买了某小区的房子并非是过户*被告名下,而是办到自己名下让被告居住(录音004)。被告还惦记海南的房子。原告十多次提到我花钱买的房子,被告虽不予回应,却也认可原告买房子的事实。
关于证据来源,3段录音的属性里面有录音开始的时间是2008年*月19日晚上19时15分-19时33分,这个属性里面记载的时间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无论怎样复制和剪贴都是不可更改的。被告虽记不清时间,她大概记得是2012年清明节前后录制的,但是其认可录音的真实性。综上,原告出资购买房产,被告恶意占有房产的事实是清楚……
三、关于被告的抗辩。
1、被告承认收到了3笔***万元钱,但是主张是为了表达恋爱的诚意原告自愿赠与的,这是有悖常理的,一些小价值的衣服和小价值的首饰还是有可能的。但一方对外借债去花18、9万元来表达一个恋爱的诚意纯是无理狡辩。原告认为无论是同居还是恋爱期间,乙方都无权白白取得19万元的财物。
2、关于案由和诉请是否明确开庭被告有明确……
案件结果,
本案周期**的长,而且案件的发生在外地,这个案件单程就需要驱车450公里,每去一次呢,都需要住在当地,第二天才能回来。这个案件在立案的时候就遇见了**大的困难,立完案之后呢,法院迟迟都不给送达,开庭也**的吃力。开完庭之后呢,也迟迟的没有作出判决。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跑外地,一次又一次的努力,本案,*终的还是有了一个**好的结果。*关键我们没有要回这个房屋,但是呢法院判决女方返还我们相应的钱款。其实在**做律师工作远远比小说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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