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及时性原则
由法院收集的证据都是当事人不能取得或很难取得的证据,法院调查取证是对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补充。当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由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时,实际上离纠纷发生已经有了相当长的时间间隔。对这些"抢救性质"的证据,法院应当及时收集。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无非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这些证据的本身性质就要求法院及时收集。人民法院收集的实物证据基本上是通过现场勘验取得或物证勘验取得的,然而民事案件现场多发生变化或毁坏。民事纠纷多发生在人们生产、生活或经营之中,加之人们对保护案件现场的认识不足,案件现场往往不被人们重视。一旦有民事案件发生,人们往往为减少财产损失或救护[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被伤害人,急于采取某种行动而不顾保护现场,或急于修整、清扫等照常营业、生产、工作、学习或生活,致使案件现场被当事人或其他人有意无意的搬动,改变或毁坏。⑤从而造成现场物品,痕迹人为或自然的变化,毁坏或灭失,所以法院调查取证应尽可能的及时进行,特别是对一些需要勘验现场的案件,实践中常见的有⑴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案件;⑵因房屋建筑,装修,维修,使用发生的房屋纠纷案件;⑶农村生产承包合同纠纷案件;⑷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等等。对言词证据同样应当及时收集,言词证据在实质上不是原始的案件事实本身,而只是对案件事实的一种描述,是对过去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反映形式。这一反映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息摄入散发过程,所谓信息,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关于描述实物形态、数量、质量、特征等的特定信号系统。信息是由若干个信号有序排列组成的,这些信号是描述特定事物性状的。信息的载体,即输送媒介是物质。人脑也是一种物质,人们在接触案件事实过程中,有关事物的信息就会通过声、光、电、空气等传播媒介刺激人们的感觉器官,并通过感觉器官输送到大脑,经过大脑的分析整理,这些信息信号便被储存在脑细胞中,这就是被询问人感知,记忆案件事实的过程。但询问人询问时,被询问人就通过感觉器官感知询问信号,经过大脑对询问信号进行分析、判断,明确了询问人的意图,并按照要求把储存在大脑中的案情信息转变为语言信号输送出来,就是言词证据。由此可见,言词证据并不是案件事实的原始形态,它只是案件事实的信息。案件事实作为一[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种客观存在不可能原样进入人的大脑,留存在人脑中的只能是关于案件事实的映像或某一侧面,即在人脑中打下记忆烙印。人脑作为一种物质同其他物质一样能成为信息的载体,同样,人脑同其他信息载体一样也能使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损耗,传递的过程越长,时间越久损耗的信息信号就会越多。随着信息信号损失增多,信息能描绘的事物形象就越模糊,越不**。所以调查取证工作人员询问证人、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⑥
参考文献:
①张卫平.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J].现代法学,1996(6).
②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印书馆,2002:1237
③何家弘.证据调查实用教程[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5.
④何家弘.证据调查实用教程[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96.
⑤证据全书(中卷)[M].**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1614.
⑥证据全书(中卷)[M].**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1601-1602.
作者简介:远桂宝(1983-),江苏沛县人,男,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