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民商事案件代理
根据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民事经济案件代理收费标准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6000-2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诉讼标的在规定幅度内,按下列比差递减分段累进计算收取费用:
1、1万元及以下,按每件6000元计收;
2、1万元以上*10万元部分,按照6%计收;
3、1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按照5%计收;
4、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按照4%计收;
5、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2%计收。
以上诉讼标的额的计算,包括反诉标的额,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加收、减收、缓收、免收或协商收费,须经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四、根据承办律师的资历、专长、技术水准等方面情况在同一档次区别收费。
五、上述费用由所里统一收取,禁止承办律师以各种形式私自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