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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为B股试点申请的批复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为B股试点申请的批复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为B股试点申请的批复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呈送的关于“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为B股方案的申请”已收悉。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研究认为:该方案符合***证券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发展股票市场必须坚持逐步推进,慎重试验的原则”和“扩大B股的试点范围”

的要求。现批准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为B股上市的申请。

该公司从事第三产业,**无控股要求。该公司总股本为1.26亿股,其中**股占44.5%,法人股占7.9%,个人股占7.9%,境外持股占39.7%。**对该公司具有相对控股权。转B股只涉及公司现有法人股,占7.9%,其**有法人股占1.1%(低于5%)

该公司法人股转为B股的转让价格以本公司法人股转让前一周***特种股票(B股)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础,在不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并根据市场平均价格,按10%以内折让。其转让收入按**现行规定安排使用。

该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的数量占你市B股发行规模。请你办接此函后,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的要求,通知该公司按现行法规抓紧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管理局。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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