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陈山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

**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

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

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时间交付。

**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

时间。

**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

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

,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

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

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

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

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

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照本法**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

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

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

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

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

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

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百五十一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

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百五十二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

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百五十三条出卖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

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项的规定。

**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

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百五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

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

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

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

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

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

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

通知时间的限制。

**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

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

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事务所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包园A1-2-5-403室,律师服务投诉电话:13304590183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黑ICP备190018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