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方便诉讼的现实需求—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性分析
当前,方便诉讼在法院司法改革进程中己取得重大进展,逐渐成为司法界关注的热点;但是,作为实现方便诉讼基础的司法资源在配置和利用上还存失衡和浪费问题。因此,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必须对有限的司法资源予以合理配置。
(一)司法活动的经济基础需要合理配置资源
现阶段司法所面临的挑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造成的。由于司法资源的稀缺性,司法的公正性与效率性[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司法活动始终会耗费资源,因为其本身并不能创造社会价值,其以恢复失衡的权利与义务为目的,这就要求司法资源合理配置,从而达到****,以*少的司法资源处理*多的纠纷与诉讼。” 由于诉讼活动是受成本与效益原则支配的经济活动,当事人和法院都需要**诉讼成本,在诉讼活动中实现司法效益的**化。因此,在诉讼活动中,**个案诉讼成本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较小的司法成本获取**的司法收益。
(二)司法资源紧缺的现状需要进行合理配置
受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制约,我国司法资源整体状况不容乐观,贫困落后地区的司法经费不足、基础装备设施落后状况还没有根本改观。而司法活动的成本来主要来于财政供给和诉费的交纳,而法院财政来源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受制于当地**财政状况。而诉费标准**符合普通大众经济承受能力,才能扩大司法救助和保护范围,从而实现方便诉讼要追求的社会**。从目前来说,诉费收取标准的**,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法院对诉费成本的原始积累。要保持司法正常运转,在案件数量激增,原始成本积累相对减少状况下,提高诉讼效率、合理配置优化利用司法资源就显得更为重要。
(三)实现程序公正需要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程序公正与司法资源合理配置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科学合理的程序设置便于[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司法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反映了程序公正实现的程度。正如学者所说“司法资源是保证程序公正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条件下,要实现程序公正的要求,必须对司法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优化组合。要**挖掘现有司法资源的潜力,**限度地发挥现有司法资源的作用。”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实现程序公正与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良性**,需要对司法运行所需要的资源进行科学配置。
(四) 提高诉讼效率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纵观司法实践中名目种类繁多的便民措施,多以保护诉权和程序性权利实现为立足点,由于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诉讼效率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要真正实现方便诉讼,关键就要提高诉讼效率,尤其是在司法资源紧缺的背景下,诉讼效率更应成为方便诉讼追求的目标。所谓**法律格言“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正体现了人们对正义效率的追求。
三、司法实践中司法资源配置现状及原因—实证的考察分析
当前,各地法院出现的“诉讼爆炸”浪潮将法院陷入“案多人少”“重负难堪”的尴尬境地。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加快司法权运作节奏,实现方便诉讼,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亟需重视和解决。
(一) 司法资源有限性与案件数量无限增长的矛盾:司法
公正受损机率的增加
在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如不**个案所消耗的司法成本,当案件数量突破法院所能容纳的限度时,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无限的案件数量之间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冲突,确保司法产品的正义质量成为法院面[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临的严峻挑战。以北京市法院为例,北京市法院从2003年*200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8万余件,比前五年上升了58.2%; 2008年受理案件数量达到39万余件,比2007年上升了6.3%,收案和结案数均创下历史之*。 2008年,仅**人民[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法院受理案件10553件,比2007年上升了29.5%,**突破万件大关;而**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0711275件,**突破千万件大关,上升了10.9% 。但**法官数量并没有**增加,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大多通过压缩办案时间、简化办案程序等措施提高办案效率,但这种**的方式不可避免地与司法公正性的实现发生冲突。
(二)司法资源行政化管理状态和地方化倾向:导致司法过度“超载”
我国司法机关承载职能过于宽泛,除承担裁判纠纷功能外,还承担了许多与裁判权在本质上不相干或不相匹配的一些功能,形成司法机关在现实中的行政化状态。 现实中,一些法院被当作同级党委**领导下负责审判事务的职能部门,致使一些法院“过度超载”。在司法资源本来就紧缺的情况下,司法过度“超载”的结果是投入办案资源的减少,司法的公正性遭受民众和社会的质疑的机率增加。比如有些法院扮演了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等多重社会职能的角色,大量的司法资源被投入与审判职能不相称的“招商引资”等“特殊服务”中。作为基层法院更是身处“万千重关系”中,民众、社会与**的期待已超出了法院能力的界限,而司法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过度的开发甚*滥用将会损害它的基本功能。 而现实中,由于法院人事、财权资源掌控在地方**手中,“迫不得已”倾向于从发展地方经济角度去执行和行使司法权,使得原本有限的司法资源在超负荷任务面前显得更加捉襟见肘。
(三)司法实践中司法资源浪费现象:司法资源利用率低
1.恶意诉讼、滥用诉权行为消耗了大量宝贵的司法资源
近来,恶意诉讼案件成为新闻媒体、百姓关注和议论的一个热点问题。 在实践中,因恶意诉讼导致误判而引起再审或诉讼过中滥用诉权的 现象**普遍。一些当事人为逃避债务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以泄私愤、报复等为目[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的提起恶意诉讼,或滥用回避申请、管辖权异议等权利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正如学者所说:恶意诉讼和此类既无经济上的价值又无社会效益的滥诉行为所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对本不充足的司法资源造成浪费,使有限的资源无法被合理的调配以解决更多的问题。
2.涉诉信访、再审案件不断攀升,造成司法资源大量耗费
涉诉信访案件不断攀升可以说是在**法院系统普遍现象,因涉诉信访提起再审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升级。2007年**法院受理申诉、再审案件110416件,占二审案件20.2%,而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高达37.8%。 对当事人来说,无论是申诉、信访还是再审都意味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的投入。对法院来说,居高不下的再审率和涉诉信访率,直接导致司法机关对个案成本的增加。 这些反复申诉的案件,不仅消耗着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也严重影响着正常的审判工作;这与当今**越来越重视有限司法资源合理配置以提高诉讼效率的司法价值目标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