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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继承,需要遵循这两大原则,否则土地将会被收回


由于农民朋友对于土地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所以关于土地继承问题也存在许多的疑惑,那么农村土地能不能被继承呢?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并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不过农民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此项权益是能够被继承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同时在《农业部关于发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土地继承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林地的除外。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之后,土地将会被收回!

注意:这里提到的是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按照户口进行区分,如果农民将户口全部迁出农村或者进行分户之后,则也将会丧失远户口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能够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儿子是城市户口,但如果孙子与老人属于同一户口,则能够继承土地承包权益!

2、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方位自然人的,其继承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方式承包主要是指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大部分成员统一的外部农户、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甚*城市单位和职工取得的承包经营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经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经过乡镇人民**审批后,能够将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这一部分属于商业承包,承包人去世之后,其法定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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