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山律师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概要:
保安的法律观点的并不太复杂,主要是与建筑工地施工企业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能否直接起诉被告人施工企业的的开发商。我代理的原告是一个建材供应企业,他向某区的建筑工地呢,供应了建筑钢材。现在呢,是施工企业呢,几乎近于空壳,本案的法律点的就是除了直接起诉施工企业之外,能不能在起诉施工企业的上面的甲方?
下面是我的法律观点摘要,如果有法律方面的问题的,欢迎到律师事务所来进行咨询或者获取全文,
一、案件事实和债务发生的经过
原告原告张某为钢材经销商,20**年8月23日*9月20日之间,被告某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多次从原告处购买钢材。原告均是将货物送*被告某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即看我的拖鞋,某乙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区开发的某丙*标段建筑工地。被告某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会计证人一验收合格并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截止到2016年11月29日经对账,拖欠的数额为aaaaa元……
二、关于法律关系与违约状况
本案原告作为出卖方,被告某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买受方,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但是被告一直以甲方某乙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没有*终结算为由,*今一直没有支付,构成违约……
三、关于本案的相关证据
1、2016年11月29日财务证人一签字的《对账单》可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方是原告与被告某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
2、关于证人一的身份,原告提请法院调取的《庭审笔录》证明证人一为某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会计。再次印证了本案法律关系的相对方是原被告之间。
3、原告提交的《录音笔录》再次的证明被告某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认尚欠原告货款aaaaa元的事实并同意偿还该笔欠款,再次的印证了法律关系。
以上的证据链证据**,足以形成证据框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
四、法律依据
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今拖延不支付余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你?**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被告拖欠原告合同货款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aaaaa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年**月**日起*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有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本案的案件结果胜诉是没有问题的,这里涉及到的就是买卖合同,胜诉之后呢,在执行被告人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呢?是否可以变更执行被告。想问啥呢,你上门我就收费了,你说你想问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