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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山律师交通肇事经典案例之--善意同乘与侵权的选择


陈山律师交通肇事案件经典案例之意同成肇事侵权的选择

 

 

案情摘要,

本案的被害人老张呢做朋友的车出去办事,在办事的途中呢,被另外一辆车撞了。这样一起普普通通的交通肇事呢,却是被害人面临两难的选择,首先呢,交通肇事的肇事方负有50%的责任,而自己的好朋友开的车,也占有50%的责任。我国的法律规定呢,交通肇事和合同法律关系呢,你只能选择一个。如果按照交通肇事选择,和交通肇事的肇事方主张自己的损害赔偿,而本案的肇事方呢?一分钱没有?并且还需要起诉到自己的好朋友,朋友也要承担50%的责任。他的朋友那是有一定的执行能力的,但是涉及到人情和感情的问题。这两个车都没有保险。还有一种办法,那就是按照善意同城,直接起诉自己朋友,朋友,那也是一种免费的,旅客运输的合同法律关系,他的朋友呢,也有义务把他送达到目的地点。但是这种起诉的选择呢,就面临一个尴尬的境地,在道义上**尴尬,下面是我代理他提出的部分诉讼请求, 

1、请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损失,暂定100000     元,待鉴定之,后明确诉请2、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我起诉的理由如下,2017年3月10日,大庆市某A区驾驶员车主老王驾驶黑****某某轿车沿某A区十区三排由北向南与某九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与某某市驾驶员肇事司机王某沿某九路由东向西行驶的黑ECbbbb奥迪轿车相撞,致使黑ECbbbb奥迪轿车肇事司机王某及黑****某某轿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受害者老张,受伤。

本次事故经大庆市**局交通管理局A分局认定被告肇事司机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车主老王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受害者老张,无责任。另查,被告车主老王的****某某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受害者老张,经诊断为胸椎爆裂性骨折伴有截瘫、后天性脊椎滑脱,头部和耳部和手部均外伤。

案件的结果是胜诉结案,但是在这里我想给大家说的就是,好意,同乘也有风险,拉自己的朋友呢,也是一种责任。

原创作者陈山律师,**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复制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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