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注意事项
**是一种无形资产,是可以进行转让和买卖的,在实践中也经常看到**的买卖情况。但是也发生了很多因**买卖产生的纠纷,就是在购买**的时候没有注意一些情况。所以,律师365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购买**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买**注意事项
1、**是否有被无效掉的情形
下列情形将导致**无效,所以首先要审查一下要购买的**是否属于这些情形,除了第五种情况,其他的情形都可以审查出来的。如果这个**有这些情形,再看看获得注册多少年了,如果在五年以下,那**不要购买,因为这样的**的效力是不稳定的,随时可能被无效掉,买来的**突然不能用了,不仅花了冤枉钱,还影响使用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
(1)使用不得作为**使用的标志申请注册(**法第十条);
(2)使用不得作为**注册的标志申请注册(**法第十一条);
(3)使用不得作为**注册的三维标志申请注册(**法第十二条);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注册的驰名**申请注册(**法第十三条);
(5)未经**,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法第十五条);
(6)**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法第十六条);
(7)申请**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法第三十七条)。
2、**是否存在可能被撤销的情形
根据**法的规定,使用注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能被**局撤销其注册**:
(1)自行改变注册**的(《**法》第四十四条**项);
(2)自行改变注册**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4)使用注册**,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法》第四十五条。如果有这些情形,就要慎重考虑是否购买了。可能被撤销并不必然被撤销,在实践中很少有听说因为这些原因而被撤销注册**的。不过这些情形必定造成了**的瑕疵,必然会影响该**的价值。
3、特别注意事项
还有一个特别事项,需要提请购买人高度注意。《**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的,**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的申请,**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这是什么意思呢?有些**为了**别人注册相似的**,干脆自己全给注册了,比如**的“娃哈哈”就围绕着“娃哈哈”注册了“哈娃娃”、“哈娃哈”、“哈哈娃”等类似**,假如“娃哈哈”要转让的话,那么围绕者它的相类似的**要一并转让。如果没有一并转让,很可能转让行为无效。这个问题比较好解决,先检索转让方的所有**,很容易发现那些是相似的**。相似**法律要求是要强制转让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买一送几,不要每个**都要支付转让费,否则成了冤大头。
4、**注册人没有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比较多,看中一家公司的**,一查询这家公司却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公司都没有了,那么以其名义注册**该怎么办呢?《**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有规定:“**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人可以向**局申请注销该注册**。” 这个结果不是大家想要的,我们要的是**,法律只规定可以向**局申请注销该注册**,注销了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注册**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局对与该**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也就是说如果要拿到这个**首先要申请注销,然后一年以后才能够重新申请,如果不出意外再过两年才能获得**证,那么*少要耐心等待三年以上,恐怕没有人有这样的耐心,除非是志在必得的**。其实在实务中还有其他一些*作,比较容易弥补,比较快、比较顺利买到这个**。
5、转让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行转让注册**的可能被**撤销注册**。这样的话,对于受让人是钱、**两空,所以买**请一定要去**局办手续。 手续怎么办呢?根据《**法》第三十九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局提交转让注册**申请书,转让注册**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局大概在半年左右就可以核准,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受让人才真正享有该**专用权。**转让只要双方同意,去**局只是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一般来讲**局的核准只是时间问题,所以只要双方签订好了转让协议,去**局办理转让手续,基本上就可以放心使用了,也可以说**已经买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