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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有什么1


**事故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在**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胜诉的判决,患者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

1、患者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

2、**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

3、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是**过失行为所致。

对于第1项事实,较易于证明。但对于第2、3项事实,一般的患者,则很难以证据证明。在现有的**服务水平下,误诊与否、**及时与否、手术及处置适当与否以及使用的材料合格与不合格等等,别说患者对此一无所知,有时甚*连医务人员在诊疗当时也缺乏****的认识,以此来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过失比较困难。*于**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更需要**人员运用其**知识和技能才能进行,普通患者是无法证明作为专家的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之有无的。

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机构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机构认为自己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机构存在**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机构有过错。如果**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过错推定成立。

365小编提醒,由于实行了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因此,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事故鉴定结论当然应由**机构提供。因为它是**机构一方希望证明自己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机构的**行为不存在过失的证据。而受害人在诉讼中不必举证证明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两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成立,因而在诉讼中无须提供这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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