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陈山律师事务所
 首页   预约留言  有偿咨询   网站导航   业务联系电话:0459-8982183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合同公证书格式


××合同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上双方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事务所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包园A1-2-5-403室,律师服务投诉电话:13304590183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黑ICP备190018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