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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1]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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