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条驰名**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的知晓程度;
(二)该**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作为驰名**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十五条未经**,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申请**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理。
第十八条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其他**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申请**注册和办理其他**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九条**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注册申请或者其他**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
第二十条**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二章**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
**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注册**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注册**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注册申请人自其**在外国**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就相同商品以同一**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次提出的**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在****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为申请**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局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局认为**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同**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局应当书面通知**注册申请人。**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提出异议的,**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无效。
**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注册申请人取得**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公告期满之日起*准予注(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对**注册申请和**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